
敬愛的主神玄天上帝、達摩祖師、可愛的靈體、黃老師:
下午好!
這幾個月在餐飲業工作,本月計算薪水時,發現05/30國定假日工作的時薪應按照勞基法雙倍計算,例如:當日工作四小時應乘以二為八小時為工作時數。
但是公司沒有按照勞基法計算,也沒有安排補修等規定。
昨天跟店長通話,店長只有一直說我們是小公司,沒有走勞基法,還說如果我很在意沒有付雙倍薪水,可以做到這個月就好。公司國定假日都沒有付雙倍薪水,大家都一樣。
我跟店長說既然大家都沒有多收薪水,那也沒有關係。我還可以繼續做下去。
我對於亂世的心態,有一些不懂之處,想請神尊釋疑。
1.我閱讀了一些商業性書籍,書中有提到當我們在群體生活中,會享受到團結合作、和平相處後的果實,但也會犧牲個別利益。
因為要考公職,所以選擇腦力消耗較小的餐飲業。今天以人生規劃來看,目前這間公司的排班時數沒有硬性規定,我都還能自由安排時間,再換其他公司可能就會有規定排班時數,會壓縮到唸書時間。
請問當我決定享受可以靈活安排排班的公司文化時,是不是沒有付雙倍薪水這件事就可以不必在意?我一直覺得現在唸書、訓練才是重點,沒付雙倍薪水可以不必在意。
2.請問如果打算不去在意有無付雙倍薪水,是不是就開開心心去上班就好,不用一直思考這件事,讓自己壓力大?
3.靈學書籍一直有提到,做人要有是非對錯,就算是娼妓、黑道也可以有基本的是非對錯。
我今天再次跟連鎖餐飲業的老闆聊到此事,他說:「你的公司違法,是可以向勞保局申訴」。
請問當身為凡人的我們,知道這是一件違法的事情後,是不是就警惕自己以後不要犯相同的錯?也就是以後當老闆,該付的薪水就是要付,該讓同仁補修就是要補修?
4.前年的時候,黃老師有指示「想要高額的薪水,就要想想看有沒有那個腦袋。自己也要會辨識公司有沒有壓榨你」。
我想請教,那現在用甚麼樣的心態去看這件事比較好?就當作用學習的心,看看除了法律之外的實務面就好了嗎?
5.請問沒有按照勞基法給付薪資一事,是不是以後在公司都不必與任何人提起?因為我覺得店長也沒有打算去建議老闆娘改善這件事。
生活真的就是最好的修行,各種觀念都充斥在這社會。我昨天也善意提醒店長,公司的制度是違反勞基法,勞基法沒有在管公司大小,都是一體適用,但店長一直「執著」在我們是小公司,沒有走勞基法。
今日連鎖餐廳的老闆也告訴我,那是他們還沒有遇到很在乎權益的勞工,基本上直接向勞保局舉報 是會成立的!
今日這篇發後,下午五點又要再到餐飲業上班,我會保持愉悅的心情上班,今日不提此事了。請神尊、靈體保佑今日工作順利。
期待神尊釋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