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摩祖師、主神、黃老師好: 想請問若家中有人過往,是否四個月內都不宜送給他人任何東西呢? 還是如果沒去參加喪禮,就無此禁忌? 謝謝神尊與老師!
一般習俗是四個月內都不宜送給他人吃的東西,現在可以一個月為限,只要是直系血親的家人沒去參加喪禮也是喪家。 當然也有部分是個案。
謝謝神尊與老師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