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主神觀世音菩薩、九天玄女、達摩祖師、黃老師好:
妹妹的夢想是走演藝圈,日前也和相關經紀公司簽約當練習生一年。昨日自行爭取演藝相關工作時,遇到一位極為欣賞妹妹,妹妹也非常滿意的導演,想與妹妹簽經紀約,無奈妹妹已有合約在身。(合約上寫約滿三個月將考核練習生,若練習生表現不佳以致考核未過,則取消經紀約)所以想請問主神妹妹比較適合留在現在的經紀公司,還是三個月後刻意讓考核未過與其解約,再和導演簽約合作呢?
另外,妹妹已有一些粉絲,常常金援或是送禮物,妹妹甚至把他們當許願池許願,和他們約會吃飯拍照上傳打卡,我想這樣的心態及行為對想走演藝路的妹妹是不大好的,媽媽也嚴詞警告數次,莫和陌生男子單獨出遊或到其家作客,否則將失去先天靈之靈格,但妹妹屢勸不聽,常常鑽漏洞私下和陌生男子約會。能否請主神給妹妹叮嚀或是警告,希望能當頭棒喝、點醒妹妹,以免誤入歧途、後悔莫及。
妹妹有進演藝圈的命格,但是肉體如果不愛惜羽毛而小小年紀就不聽家人的勸說,等同不自愛的玩火,自然會將自己玩完,只是小小練習生就如此不自愛不自重,那就沒有格可以投入演藝圈,建議等練習生的合約滿就結束,今後就好好的當學生不要再接觸,也都不要有進演藝圈的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