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摩爺爺,主神玄天上帝,黃老師及所有工作同仁
平安。
主神呀,我目前以打工的性質在某實驗學校擔任兼職會計的工作,由於登記並非教育機關,而是用公司法人名義營運著。
收入來源皆為學費,但公司登記營登問題無法開立發票。上層壓力之下則用其他名義小額開立。但以營業稅法及稅捐稽徵法來看皆為不正行為。
若被檢舉或查出,將會被重罰。若被抓三次則將被停業處分。
靈兒我做的很不踏實。由於靈兒找工作困難,想說就做好自己本份賺取少少收入,但心裡還是很擔憂。
請示主神,我若離職正確嗎?
可以找到下份較正直的公司嗎??
懇請主神指引。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