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神,觀世音菩薩,靈體,黃老師,工作人員,您好,靈兒最近接到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庭傳票。是詐欺案件。要我去做証人。前夫因為跟建商土地關係,現在都在互告,我們已經離婚2年了。靈兒想問這件事我會不會連帶關係嗎?4月12號要我去金門出庭嗎,請主神,觀世音菩薩,靈體幫忙可以不用去。
有傳票就是要去,幾次沒到法院會通緝妳的.
林小姐您好,證人多次不到是會被罰鍰或拘提的,而且也有被轉為被告的風險,如果真的不方便去的話,請寫請假狀,敘明無法到場理由,並檢附依據,另外如果是你的前夫是被告或告訴人的話,您有權利拒絕證言,以上供您參考。
林小姐您好……證人說的沒錯妳一定要出庭……依刑事訴訟法180條因身分關係得拒絕證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依181條規定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之人受形式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所以妳出庭是可以使用拒絕證言權的。
給你參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