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界神尊 達摩祖師 主神觀世音菩薩 黃老師 工作人員好
最近食安問題再起
新聞報導,某公司從104年就開始使用過期原料。
若罰金達2億元,舉發人最高可獲得1.2億元的檢舉獎金。
想請問
1.若舉發人為這家公司的員工,而且是在104年之後任職的,先撇除高額的檢舉獎金外,他/她 是否也會/應該承擔到公司的共業?
2.在這幾家公司上班的員工,在知情的情況下執行公司命令。
但他們是迫於無奈也無法離職,那這樣食安問題的共業是否也要共同承擔?
3.現在黑心企業爆出的越來越多,在無法離職的情況下,員工們該如何自處?
謝謝您們~煩請解惑
1.跟老闆參與主導者會有共業.
2.個案.
3.正心正念正面的工作又非主導者.純只是工作.自己心態要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