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親愛的主神觀音菩薩、黃老師及工作人員你們好
靈兒最近有些煩憂,有一事想請示主神。
女人過35歲未婚,都算出嫁女,不適合過問娘家事,否則會擔到娘家的業,這靈兒了解。
但因為兩個家弟,跟銀行借貸,負債累累,搞得連父母住的老家都法拍掉了,
靈兒不捨父母沒地方住,不捨父母憂心,想與弟弟們分擔一些租屋費用,或則買屋貸款一起分擔,這樣可行嗎?要如何做?才不會擔到娘家的業?
百忙中,要請黃老師、主神及靈體為靈兒解答了
謝謝
會擔到娘家的業,是在一些狀況才會,例如,堅持做主主導決定.侵占家產,決定娘家一切事物,硬要兄弟全聽意見,將娘家祖先牌位拿到自己家拜拜,或是已婚將婆家娘家祖先牌位放一起拜,自制娘家祖先牌位等等.
你的決定可以參考評估適當的方式協助幫忙,而不是越幫彼此家人問題越多.
感謝主神、黃老師、版主的詳細解釋,靈兒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