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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網站已委請常年法律顧問李永然先生維護本網站之權益  4


版主
公告:本網站已委請常年法律顧問李永然先生維護本網站之權益 ()
本處從事問事工作,素來秉持靈界要求的原則:即21世紀問事不可有個人形象的凸顯,以免走入過去崇拜偶像、造成個人神格化或成為精神領袖的老路,而致形成團體、引起是非功利之爭議。
因此,黃老師素來低調問事,只是希望幫助大家真正解決問題。過去黃老師雖也曾受到黑函惡意譭謗中傷,被告涉犯侵入住宅、毀謗、毀損、公然侮辱等罪嫌,.但也在神尊的指示下,以法律方式作解決。今後亦仍將堅持此一原則,對任何惡意詆毀者,絕對控告到底,決不寬貸。
本討論區如有人不遵守前述原則,除將面對法律之追訴制裁外,必要時本站亦將關閉討論區,特此公告週知。
 


 RE[01]: 公告:本網站已委請常年法律顧問李永然先生維護本網站之權益 ()
此公告日期年份是否應為 2007才是
 


 RE[02]: 公告:本網站已委請常年法律顧問李永然先生維護本網站之權益 ()
感謝您的說明
 


版工
 RE[03]: 公告:本網站已委請常年法律顧問李永然先生維護本網站之權益 ()
這是置頂文章,所以日期是2008年無誤
 


狸小路
 RE[04]: 公告:本網站已委請常年法律顧問李永然先生維護本網站之權益 ()
顧問費價格是神尊訂定的這總話,都能說的出來,請法官也沒用。說 貴公司扯很大,應該也不過份吧。
心理學就心理學,還把達摩祖師搬出來,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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